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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 還信用卡min pay不等於分期付款

最近80後用信用卡成為城中熱話,止凡聽到星火燎原主持人也在討論這個題目,而當中火燎森分享一個令人驚訝的經驗,就是他的一些員工以為還信用卡min-pay (最低還款額)等同分期付款。

不止主持人震驚,連我這個聽眾都好震驚,為何年輕一代的財商會落得如此程度呢?讓我好快看看信用卡還min-pay的支出。

信用卡一般都超過30厘,就假設阿偉張信用卡是36厘的,而今天他欠10萬蚊卡數,min-pay就是每次還5%。

第一個用還5000蚊,還欠95000蚊,一個月即起息36/12=3厘,下個月欠款就是95000x3%+本金(95000),即97850蚊。如此計算,下個月又還min-pay (4893元),再起息再還min-pay,要還多欠呢?又要還多少總額呢?

沒完沒了的,所以假設還到最後還欠2043元就一次過付清,足足要還15年(180個月),而總還款大約23萬。即消費時獲八折好、七折也好,買了10萬卡數所謂「好抵」的潮物之後,但其實你用了23萬去買,銀行也因你而財源滾滾了。

還有,以上計算只是以10萬蚊卡數開始,一直還15年,而其間並沒有再有額外卡數增加,要不然,這一世都很難還清,而每條數都要用15年時間及被倍大了2.3倍來找數,這算是分期付款嗎?

當我一看到有關信用卡新聞時,我不以為然,感覺上這個社會總有些人是不善理財的,某程度上他們養活了銀行、財務公司及很多生意企業。

但再想深入一層,這是極不健康的,我們的新一代大部份都是這樣的話,不就是美國模式嗎?當大部份人都這樣時,政府就會做些事情去幫助他們,懂理財的(但又未到神級)市民最終只會被簡接補貼這些人,你看近年年青人喊著要平價買樓,政府正在做什麼?

希望香港人能多點增進財商,多閱讀,看這個blog也好(hard sell一下),在能力範圍內多點轉發正確理財投資觀念給身邊的朋友,救得一個得一個,希望到我這一輩退休之時,香港不要變成今天的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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