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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酒樓月租估價分歧大

【明報專訊】鏞記清盤案雙方對鏞記旗下物業估價有分歧,昨傳召專家證人作供。大哥一方以市值估價,指若鏞記大廈租予零售或銀行業等價值較高,估計舖面地下售價約13萬元一平方呎,目前酒樓所佔4層樓月租可達280萬元。

不過,二弟一方則堅持,無論孰勝孰敗,鏞記大廈仍會是鏞記酒家,故物業估價應只限於酒家用途。

二弟﹕估價應限酒家用途

假如法庭最終下令其中一方向對方出售股權,資產估值將影響股份價格,亦是本案關鍵。雙方均同意現時鏞記酒家集團有限公司,向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租用中環鏞記大廈大部分樓層,租金明顯偏低,但未能就物業的市值達成共識。

大哥﹕應採「價高者」原則

大哥甘健成一方傳召萊坊執行董事陳致馨作供,指香港測量師學會對「市值」有統一定義,是以物業的最好用途計算,他解釋鏞記大廈現時用作酒樓用途,租金價值會較零售、銀行、珠寶業等低,故當為物業估價時,不應局限在酒樓用途,而應以價高者得的方式去估算。

但二弟代表律師Victor Joffe反指,既然雙方意願相同,無論最終誰贏得官司,大廈亦會繼續用來經營酒家;雙方亦同意在同區覓得類似地方經營酒家極為困難,故認為估價應只針對酒樓用途。

不過陳致馨指不會考慮上述因素,他舉例指,若大財團向子公司出租物業經營生意,亦是以市價租金計算,其做法並無不妥。他又指曾以中環擺花街1號及皇后大道中的物業等做比較,調整年齡、拆舊及大小等因素後,得出市值估價,認為整棟大廈的每月租金逾300萬元。

陳在庭外披露,大哥一方估計鏞記大廈地下至4樓、即酒樓現址的租金市價可達280萬元,而二弟一方得出150萬元;另外,至於地下一層舖面的售價,他估計達13萬元一平方呎,二弟一方則只得8萬至9萬元。

雙方早前未能就資產的估價日期達成共識,但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昨在庭上表示,若法庭終下令其中一方買入對方股份,大哥同意以頒下命令的日期作估價的基礎。

【案件編號︰HCCW154/10】

今天預告﹕雙方今繼續傳召專家證人,估計羅賓信顧問有限公司的Ian Robinson、第一太平戴維斯的楊善強,以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John Utting將陸續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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