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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 申領信用卡超微型條款 藏不平等條約10銀行可任傳客戶資料

不少人申領信用卡時,最關心的可能是信用額多少,又或者有甚麼迎新禮品,卻忽視表格上密密麻麻超微型細字條款,其實是出賣私隱的「不平等條約」。有團體調查發現,市民只要簽名申請信用卡,發卡銀行便有權將客戶私隱任意轉移,即使將來取消信用卡,個人資料仍可保留10年之久。 記者:林浚川
新論壇8月分析恒生、渣打、中銀香港、東亞、星展、交通、建行、中信國際、永隆和大新等10間銀行信用卡申請表格,發現全部都有涉及私隱「不平等條約」,包括所有銀行都註明有權轉移申請人個人資料,其中6間更表明會將資料轉移到海外,大部份銀行都指私隱應用範圍是「銀行或特選公司」,但特選公司的詳細資料則沒有交代。
除星展外,9間銀行都有提供私隱條款聲明,但字體最小的只有1毫米,最大亦只有3毫米,並與信用卡其他規條「綑綁式」展示在同一頁紙上,全部都不設接受或拒絕選項,市民只要於表格上簽名作實申請,便等於認同所有條款。新論壇理事龐愛蘭形容「條款要拎住放大鏡至睇得晒」。

剪卡後資料可保留10年
申領信用卡超微型條款 藏不平等條約10銀行可任傳客戶資料圖片1
最離譜的是,客戶即使取消信用卡,銀行仍會長時間保留有關個人資料,例如中信和星展便會保留資料達10年之久。新論壇另一理事佘繼泉表示,曾約見消委會反映問題,但對方建議應由私隱專員公署處理。他們昨日與新上任的私隱專員蔣任宏會面半小時,要求公署出手規管,但卻被婉拒,佘繼泉說:「佢(蔣任宏)話公署每年經費4,000萬,單係八達通事件投訴已經增加兩成,叫市民自己提高警覺。」
早前永隆銀行因為違規轉移客戶個人資料予保險公司,被私隱專員公署下令禁止。永隆其後上訴,公署指申請表列出個人資料聲明條款字體太小,條款又令人誤會資料是轉移到集團內部,並非另一間公司,因此裁定永隆上訴失敗。新論壇認為案例說明銀行有責任讓消費者選擇,是否讓銀行轉移個人資料,又要求政府應盡快立法規管企業轉移私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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