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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12歲女生網上交友 帶回家性交

一名年僅12歲的小學六年級女生,暑假期間膽粗粗上網交友,並經不住引誘,帶同剛認識的28歲男友回家發生性行為,女生事後忐忑不安,悄悄告訴同學,同學事後向老師報告。女生的母親聞訊後,激動得帶女兒往醫院檢驗;警方接報後將事件列作「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處理,並通緝一名28歲男子。
據悉,案中「人細鬼大」的女童,在港島區一所小學就讀六年級。日前,該校一名老師接到學生報告,聲稱知道女童曾與人發生性行為,老師稍後約晤女童的家長。消息稱,女童事後向老師及家長承認,兩個多月前上網交友,認識一名男子,其間曾相約外出見面,並且在經不住引誘下,帶該名男友回家,在家中與他發生性行為。

警方通緝28歲男子據悉,女童對該名男子的背景所知不多,但知道他的姓名,以及今年28歲。
女童事後將她與人性交的過程告訴一名要好的女同學,直至女同學近日向老師「告密」,始東窗事發。
女童的母親從老師口中得知事件後,非常激動,前日傍晚,她帶同女兒前往灣仔律敦治醫院檢驗,並在徵詢醫生意見後報警。
警方安排女童錄取口供,並根據她提供的資料,通緝一名28歲男子;並將事件列作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處理,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調查。

最重可判終身監禁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五年;若女童年齡不足13歲,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
近年因網上交友而引起的風化案件眾多,專家除了再三提醒家長留意兒女網上交友情況外,亦希望家長不要忌諱,及早向子女灌輸正確的性教育知識,教導子女怎樣結交朋友及與異性相處的方法。
有社工指出,青春期的男女對性知識一知半解,容易產生好奇及誤解性與愛的關係,往往一時衝動與人發生性行為。家長在這方面亦應適當教導兒女,讓他們懂得做事要顧及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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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個學生又有問題,個28歲男人更有問題...............

真是世風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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