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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內地法院判決兒戲

內地法律再被質疑等同兒戲!利用提款機漏洞提取逾十七萬元的山西青年許霆一案,初審被重判無期徒刑引起全國爭議,廣東省高院年初發還重審。廣州市中級法院昨日作出「大輕判」,改判許霆五年有期徒刑。有法律專家亦認為,事件並不構成犯罪,形容判決「荒唐」!昨日法院破例允許所有記者進入庭內採訪,除數十名內地和香港的記者外,案件更吸引到近二百名市民提前逾一小時在法院外等候旁聽,全場座無虛席。原定下午三時宣判,亦要延遲近十五分鐘才開始。被告許霆由庭警帶領下步入法庭。在法官宣讀判詞的約半小時期間,許一直保持沉默。

許父不滿判決 稱會上訴
法院認為許霆犯罪事實證據確鑿,律師的無罪辯護和「取款是為銀行保管巨款」的自辯均不成立,但鑑於案件是在櫃員機出現異常的情況下發生,根據特殊性,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其重新量刑,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二萬元,追繳之前侵吞的十七萬三千多元款項。宣判後,許霆當庭表示對審判沒有意見,並不會上訴,辯護律師亦表示尊重當事人決定。

不過,許父對改判仍不滿意,堅持兒子無罪的觀點,退庭後即表示一定會上訴,認為銀行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許父其後又在法院門外舉牌抗議。旁聽市民對改判意見分歧,專程從湖北趕到廣州的黎先生認為量刑仍然過重,應再減刑並緩期處理;陳女士則認為改判合理,能起到警誡他人的作用。鑑於案件爭議極大,法院即時舉行記者會解釋,廣州中院二庭庭長甘正培指出,改判量刑合情合理,考慮到法理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故對許霆作出寬大處理。

法律界人士仍指案件判決不公,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劉子龍律師指,今次判決仍「荒唐」,事件因缺少犯罪要件並不構成犯罪,而金融設施本身不健全可加以完善。此外,案件在審理期間,不斷有法院、檢察院官員評論,對當事人並不公平。




內地法院判決兒戲圖片1
許霆在法庭被告席上傾聽法官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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