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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G2000杭州判侵權賠2000萬持「2000」商標個體戶勝訴

(明報)01月11日星期五05:05AM

【明報專訊】由九鐵  前主席田北辰  創辦的「縱橫二千集團(G2000)」在內地的品牌捍衛戰中遭遇滑鐵盧。擁有「2000」商標的內地個體戶趙華,控告G2000在內地銷售的襪、圍巾、領帶等侵犯了其「200

0」商標,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勝訴。G2000除了要賠償趙氏2000萬元經濟損失,更須停止在上述產品上使用G2000標籤。

內地報道縱橫二千集團已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田北辰昨晚回應本報時指出,事件涉及法律問題,公司會待今日與律師商談後,才發出新聞稿回應。

綜合內地《東方早報》、《今日早報》報道,G2000早於1992年12月,已在國家商標局註冊了G2000商標,截至97年核定產品包括服裝、鞋、帽、手袋、購物袋及背袋等,但襪、圍巾、領帶等卻未包括在核定產品範圍內,疑因此出現商標註冊漏洞。

圍巾領帶襪未列入註冊

1997年,杭州西湖區振虹科技諮詢服務部取得「2000(手寫體)」商標,核准使用產品為第25類(包括襪、手套、圍巾、披巾、領帶、腰帶等),其後該商標轉讓歸個體戶趙華所有。

2000年起互相興訟

G2000與趙華於2000年開始因品牌商標問題互相採取法律行動。00年11月,趙華率先委託律師致函G2000及兩個相關企業,認為它們在襪、手套、領帶、圍巾等使用G2000商標,侵犯了其「2000」商標,要求停止侵權。同年12月G2000反擊,要求國家商標局撤銷「2000」商標,但要求被駁回。

近日案件終交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中趙華指在北京  、上海  等多家商場的G2000櫃均買到侵權產品,向G2000索賠2000萬元。G2000在法庭上辯稱,自96年起便以特許經營方式銷售,已為消費者熟悉,認為G2000品牌不會造成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但法院認為趙氏的「2000」商標,與G2000商標無論於字形還是讀音上的確類似,法院認為G2000侵權。法院又指G2000未有按法院要求提交侵權產品的具體生產及銷量數據,最後法院一審支持趙氏2000萬元的索償要求,報道指G2000已作上訴。

外國名牌在內地反被指侵權的事件已非首宗,內地早前即有廠商疑利用商標法漏洞,不單成功註冊了LV產品專利,還反過來藉此索取巨款,要求正版法國  LV向他購買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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