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有一位姊妹阿Wing自行創業,她找我討論團體醫療的理念和安排。當她聽到,有個別保險公司對於有病歷的僱員,只是首年不保,第二年之後便可以完全受保。她突然若有所思,幾秒鐘之後才開口!
「Lydia,如果我請了一些有重大病歷的員工,只要他們首年不索償,往後便可以受保了!對嗎?」
「嗯,對的,不過,我想提醒一句,部分計劃,尤其是度身訂造的計劃,保險公司還會考慮整體的索償比率,如果比率太高,第二年續保時有可能要加保費的!」
「如果是套餐呢?」
「我不敢保證是否每家保險公司都一樣,但有些是表明不加價的,但有些也可能要加價呢!」
「哦,這樣嗎?我剛才的只是假設性問題!」
「是嗎?」
勿忽略個人醫保的重要性
「是的!但聽妳所說,如果團體醫療的條款真的優於個人醫療,我們又真的不用買,或者不用這麼早買個人的醫療保險呢!嗯,反正日後政府也會推出自願醫保,基本上我們一定買到醫療保險的,是嗎?」
「我知道,很多在大公司工作,擁有優質團體醫療的姊妹,都遲遲不肯買一個跟身的住院醫療,有部分姊妹也是按妳的想法,反正日後都會有自願醫保的計劃,所以現階段便不想買一份私人的醫療保險,以免浪費保費!但我認為,這些想法都是不正確的。」
「不正確?為甚麼?」
「先說團體醫療,說明是團體醫療,一日妳在這家公司工作,一日妳便可以享有公司提供的醫療福利。不知某一日,妳被公司解僱了,便沒有任何醫療福利可以帶走。如果妳在這段期間已有病歷,買私人的醫療保險時便可能會有不保事項或被要求加附加費;再說『自願醫保』,不錯,政府的想法是,讓所有有病歷或者高危人士都可以買到醫療保險。但根據初步的構思,那些計劃也不是全面100%受保的。據悉,有些可能是首年的舊病不保,第二年保某個百分比,到了第三年才全面受保等等。這個都不是最重要,現在『自願醫保』的諮詢期又再拖延,如果要說推行日期,我只可以說是遙遙無期!如果現在我們可以買到一份全面受保的醫療保險,何樂而不為呢?」
「Lydia,妳第二點可能有點道理,但第一點我好像聽過一些說法,現在好像已經有些公司的團體醫療可以過渡去私人的醫療。如果是的話,我們便不用一早買定個人的醫療了!對嗎?」阿Wing原來也做了一些功課。
團體醫保可過渡私人保障
「嗯,妳說得沒錯!但我相信,這同樣是大公司才會給予員工的福利。情況是這樣的,如果僱主替員工安排團體醫療的時候,願意多付一個附加費,那麼,日後員工退休時便可以無條件,即是不問健康狀況,自動轉去該保險公司本身的個人醫療,如果事前沒有這樣安排,也是不行的!」聽到我這樣說,阿Wing感到有點失望。
「日後我可能會這樣做的!」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按「讚」或分享給您的朋友,以示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