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在未痊癒之前,不應懷孕。妊娠,會影響患者的營養和體力,如果病人仍需進行間斷的維持治療,藥物多是對胎兒有毒性作用的細胞毒性藥物,會使胎兒產生畸形、流產、早產、若已經懷孕,應盡快設法終止妊娠。臨床資料證明,妊娠可以促使癌症的復發和轉移,也給治療帶來很多困難,影響療效。如果是患生殖系統或乳腺腫瘤的患者,是否可以懷孕,應當經腫瘤科及婦科專家會診,確實對身體健康沒有影響,而且具有妊娠生育能力,可以考慮妊娠。但一般以不妊娠為好,以免體內的內分泌系統平衡紊亂,擾亂患者健康。
有些患者是在妊娠期內發現癌的,這時應迅速中止妊娠,保護孕婦,及早治療癌症;如果臨近生產,也可以進行引產或剖腹產,然後治療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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