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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法律專家:三星兩招打上訴戰

三星在專利權戰中敗陣後矢言上訴,法律界專家指出,三星可從證據不足、賠償金額釐訂準則不清等理據入手提出上訴。

美國專利權法律師卡拉尼(Christopher Carani)稱,三星提出上訴時,可質疑主審法官高蘭惠在審判初期,下令排除三星指控蘋果開發iPhone時抄襲Sony產品,且iPhone及iPad面世時,市面已有相類產品,即「先在技術」(prior art)已存在,因此蘋果專利無效的證供,證明陪審團裁決過程不合理或裁決欠合理證據支持,要求推翻判決重審。

陪審團或高估蘋果損失

加州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洛夫(Brian Love)亦指出,陪審團就三星應付賠償的裁決,是基於蘋果因侵權產品蒙受的損失估算,然而蘋果計算損失的方式卻有可議之處,例如蘋果假定了如市面沒有涉及侵權的三星產品,所有顧客一定會購買蘋果同類產品,但這便排除了顧客只願購買三星產品,或顧客採用電訊供應商沒有出售蘋果產品等情,因此可能高估了損失額。

法律專家謝潑德(Christal Sheppard)估計,三星的上訴或在數月後開始審理,需年一年半左右,法院相信不會考慮原訟審訊過程的質疑,而專注於實質議題,例如專利權合理應用範圍等,上訴結果關乎負責審理的法官立場,三星的勝算若有一半。

(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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