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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與12歲女生3年越軌逾300次男教師朱志華非法性交罪成

名校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男教師朱志華替12 歲舊校女生補習時,疑譜出師生戀。男教師朱志華涉於三年間在家中越軌性交逾300 次,女生曾珠胎暗結,由男方付錢帶往墮胎。該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前男教師遭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11 項非法性交罪成立,還柙至下月8 日判刑。

現無業的被告朱志華(39 歲),聞裁決時雙眼緊盯陪審團方向,表現呆滯。他原被控13 項罪,當中串謀促致流產及一項與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獲裁定罪脫,而被裁定的控罪其中7 條與13 歲以下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法官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及女童X事後創傷報告始判。
定罪前途盡毁
辯方求情指,接納控罪相當嚴重,但被告與女童認識至發生性交,一直當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更帶X 返家跟父母見面,案發時沒有使用暴力。被告師範畢業後執教鞭,公餘時間努力進修,取得教育碩士,定罪令他前途盡毀。
控方指,現年17 歲的X 去年9 月8 日在男友陪同報警。她向警方披露,被告為其小學教師,任教數學及體育科。她升讀中學後,與其他同學往被告的油麻地寓所補習。04 年初年僅12 歲,被告與她首度性交。此後,二人經常發生性交,大約每月四至五次。
至04 年8 月她發現懷孕3 個月,被告帶她到診所墮胎,收費2,800 元由被告支付。其後被告性苛索更頻密,一周兩至三次。至06 年12 月,她決定擺脫與被告「有性冇愛」的關係。她估計由墮胎至06 年12 月分手的28 個月內,與被告性交約280 次。
曾辯稱遭誣衊
去年8 月,她發電郵告知男友事故,並在男友勸慰下報警。控方指被告05 年中曾致電X 母親,語帶飲泣說自己愛上X。
被告曾辯稱遭X誣衊,從沒有跟她性交,二人僅屬師生關係。X母不欲女兒再藉口補習而外出拍拖,他是應X 母懇求,趁補習時偷看X的「拍拖日記」,遭她發現大吵一場及互相掌摑,此後,X便停止補習。
案件編號:HCCC28/09
調查困難
警不排除有其他受害人
當首席陪審員讀出被告朱志華有罪一刻,公眾席即傳來飲泣聲。有數名男女學生在家長陪同到庭聽裁決,有女生哭至雙眼通紅,但他們均稱並非朱的學生。
另兩名曾當辯方證人的男生,指朱體恤他們家境清貧,讀小學時免費替他們補習。據知,兩人在朱悉心教導下,考獲理想成績,入讀名校。
不過,有份調查的警員形容,被告行為猖獗,認為被告藉補習侵犯學生,不排除有其他受害人。警員指,被告任教的小學屬名校,警方調查期間,校方態度合作,但希望低調。警方曾透過校內社工,找尋有沒有其他受害學生,至今沒有學生報稱受害。
案件主管羅楚榮高級督察表示,調查本案有一定困難,除因案件敏感,保密措施要做足外,X 所講的性交案發第一現場,因被告曾搬遷已不存在。而墮胎的診所,無論間隔及擺設亦已不同,令警方完全找不到現場證據作佐證,只能單靠X 證供,令被告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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