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淫照失竊案第四日聆訊,控方傳召檢驗被告史可雋電腦的警員作供,指有關電腦曾用作檔案傳輸伺服器(file transfer protocol ),更懷疑被告於傳媒揭發事件前夕,一分鐘內極速上網查詢兼執行永久刪除電腦檔案的程序。警方經過法證重組,才逐步發現電腦內藏11個由電腦系統自行壓縮的涉案藝人淫照檔案。不過,警員承認不能肯定被告刪除過甚麼檔案。
職員:同事稱有「擘髀相」
商業罪案調查科女警何銘賢是電腦法證專家,去年2月2日於被告史可雋(24歲)家中,搜獲一台桌上型電腦。她昨供稱,曾在電腦硬碟中的閒置空間,發現11個涉案藝人淫照的縮圖,部份照片的內容已流失。何銘賢推斷,懷疑有人刪除檔案,令檔案隱身於閒置空間,表面上難以察覺,只能透過法證程式找出來;但有人曾利用被告電腦的預覽功能觀看照片,令電腦系統自行產生有關縮圖。根據法證調查,被告電腦應曾用作檔案傳輸伺服器。但藝人淫照事件首次被傳媒大肆報道的前一晚、即去年1月28日,有人利用被告電腦上網,於晚上6時05分在搜尋器Google 鍵入\"secure delete\";僅一分鐘後,電腦便安裝了用作永久刪除檔案的軟件Secure Delete 。同晚6時28分,該軟件及網絡瀏覽器Firefox 遭刪除。不過,何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不能肯定涉案淫照何時存入被告電腦,以及甚麼檔案曾遭刪除;她甚至不能確定電腦內的淫照,是否等於被告「贈佳人」的光碟內容。案發電腦公司eLiTe Multimedia Limited 職員陳威明,昨日亦有出庭作供。他指06年中在公司時,與曾維修陳冠希電腦的同事謝立翹閒談,謝聲稱發現明星裸照,陳大為好奇追問,謝回應稱:「有啲明星擘髀相,有鍾欣桐、陳文媛、張栢芝。」陳急忙索閱,但謝堅稱照片已刪除。
電腦店職員陳威明昨在庭上否認曾複製淫照。
警方曾到史可雋寓所撿走一批包括電腦的證物。
史母:勝算高低也撐兒子
陳威明指有時外出工作,會攜帶公司的外置硬碟,但否認曾將存於公司的涉案淫照複製,並與兄長一同欣賞,亦否認公司所有同事一早知情兼已看過淫照。每次聆訊都風雨不改陪伴愛子出庭的史媽媽,昨在庭外指自己對審訊過程「一嚿雲」,但她不論負擔大小或勝算高低,都會親身支持兒子,「自己細路,就算跌倒撞親,滴一滴血,做媽媽都好緊張關心。」並謂現在心境是「過得一日得一日」。聆訊下周二(14日)繼續。案件編號:KCCC4003/08
史可雋(右)昨日與母親一同離開法庭,史母表示對審訊過程「一嚿雲」。張志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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