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Report thanks

[資訊分享] 延董事禁售期決執行推遲至四月實施 上市委員會拒轉軚

雖然面對強大壓力,惟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堅拒向長和系及新鴻基地產(016)等逾200間上市公司讓步,昨開會後仍決定推行新例,延長董事禁售期,但實行時間由明天,推遲至4月1日。不過,這場風波仍未完,上市公司商會擬商討進一步行動,證監會亦打算與港交所商量,如何回應上市公司近日的強烈反應。 記者:高淑嫻

香港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對結果表示非常失望,亦「確實有點驚訝」,指委員會不尊重上市公司的反對聲音,不明白為何不能再作諮詢。至於下一步行動,他說今日會跟主席商討。代表地產及建築界的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對結果表示遺憾,指政府在今次事件上失控。

上市公司部署反撲

延董事禁售期決執行推遲至四月實施 上市委員會拒轉軚圖片1

包括一眾大孖沙在內的上司公司,本周一在報章刊登全版廣告抗議延長董事禁售期,惜最終亦無功而還。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主流意見是堅持不讓步,但了解到社會上最近群情洶湧,便延遲3個月執行。基本上,委員會認為事在必行,不應變卦。從政府的角度,暫時度過一次危機,但事件未完結。港府昨日回應,將要求證監會及港交所,進一步考慮建議對市場產生的影響,並相信他們會仔細考慮市場意見及措施的潛在影響。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昨日傍晚宣佈,委員會認為新例長遠對香港市場及投資者有利,而且諮詢程序恰當,決定不收回新例,只延期實施。證監會指,已批准修例,生效日期由港交所決定,針對近日市場的反對聲音,證監將會與港交所商討如何回應。據了解,上市委員會全部28名委員,昨有約20名委員出席會議,各人就近日上市公司及市場人士提出的反對意見,逐點理性討論。

延董事禁售期決執行推遲至四月實施 上市委員會拒轉軚圖片2

《各界反應》香港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對結果非常失望,亦有點驚訝,委員會不尊重上市公司的反對聲音,不明白為何不能再作諮詢。」

延董事禁售期決執行推遲至四月實施 上市委員會拒轉軚圖片3

《各界反應》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對結果感到遺憾,政府在今次事件上失控。」

證監港交所商討善後

延董事禁售期決執行推遲至四月實施 上市委員會拒轉軚圖片4

包括一眾大孖沙在內的上司公司,本周一在報章刊登全版廣告(圖)抗議延長董事禁售期,惜最終亦無功而還。

會上,委員會署理主席蔡東豪提到,因應近期市場就延長董事禁止買賣股份一事,有極大迴響,故集中討論是否需要考慮最新的市場意見。據了解,周文耀及許照中則提議可重新諮詢。各委員在會上有討論到近日逾200間上市公司聯署反對新例,並刊登全版廣告一事,但委員普遍認為,刊登廣告反對新例的,只是某類上市公司,它們主要由家族持有,香港市場的參與者不只是上市公司,還包括海外及本地投資者,上市委員會應兼顧所有市場參與者。對於上市公司提出的8點要求,委員亦作出討論,但未能說服他們收回當日的決定。消息稱,絕大部份委員均認為,條例的出發點及諮詢過程,並沒有出現問題,新例對香港有利,為所有投資者提供一個公平投資環境,有助防止內幕交易,故決定毋須再進行諮詢。有委員更認為,政府與證監會目前在事件上的立場正確,若出面叫停,反而有損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形象。在延長執行日期上,會上亦有激辯,有委員認為應如期進行,但亦有委員指既然有聲音指由公佈至執行的時間實在太倉卒,是否應給予上市公司董事多一點時間,最終委員獲得共識,訂出延期至4月1日執行。

董事禁售風波事件簿
07年7月--證監會去信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要求就延長董事禁售期展開諮詢工作08年1月11日--港交所發表修訂上市規則的諮詢文件,當中包括大幅延長董事禁售期,建議財政年度終結至公佈業績前,不能買賣股份11月28日--港交所公佈《上市規則》修訂,包括延長董事禁售期,禁止買賣期會加長至7個月,09年1月1日執行12月17日--上市公司商會反對延長董事禁售期,要求還原修訂12月18日--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及詹培忠去信立法會,要求在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延長董事禁售期12月23日--逾百間上市公司聯署致函政府施壓,希望政府出手令港交所暫緩執行延長董事禁售期措施12月28日--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 致函港交所,批評上市公司用股東資金,刊登反對廣告極不合理12月29日--264機構及個人聯署刊登廣告,反對延長董事禁售期12月30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通過支持重新諮詢延長董事禁售期的措施;至於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則決定押後延長董事禁售期的實施日期至明年4月1日,但表明不會取消措施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From: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81231&art_id=12033248延董事禁售期決執行推遲至四月實施 上市委員會拒轉軚圖片5

韋思齊強調,諮詢程序恰當,決定「維持原判」,不收回新例。 程志遠攝
From: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81231&art_id=12033248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按「讚」或分享給您的朋友,以示鼓勵。

TOP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