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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 力撐新例Webb 斥聯署信「六宗罪」極無理

對於逾200間上市公司聯署發公開信、以「六宗罪」反對延長董事禁售期,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 昨午致函港交所(388)與證監會管理層等人,批評反對新例者動用股東資金賣廣告,而有關「罪名」極不合理。

抨擊用股東資金賣廣告
公開信以「危害市場流通性,削弱股價支持力量」為由反對新例,Webb 直言有關人等「計錯數」,他引述《南華早報》昨刊登專欄作家Robert Halili 文章指,公司董事12月15至19日期間增持和減持股份金額,分別為9100萬元和6900萬元,合計為期內港股總成交0.06%,明顯是滄海一粟。他指新例實施後,董事仍可在禁售期以外時間買賣,個別持股量應不會大變,除非是有心人在沒有內幕交易好處時減少買賣。Webb 批評公開信指延長禁售期「容易令外資大鱷有機可乘,損害大小股東利益」是胡說八道(utter nonsense ),除非股東是管理層,否則永遠不能創造或損害股東價值。他接受查詢時說,領匯(823)提升租金體現價值,並非股東而是管理層主導,其大股東TCI 高層何志安就是領匯的非執董。對「諮詢過程倉卒和疑點重重」的指控,Webb 重申港交所年初已諮詢市場,上月公佈結果。他強調不少董事過去十年均涉觸犯內幕交易,現行《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成功起訴極困難,《上市規則》亦欠阻嚇力,故新例方向正確。

 

FROM: 頻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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