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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 冇簽合約 辭工唔使賠?

而家百物騰貴,柴米油鹽麵粉通通加價,打工仔想跳槽加薪實在無可厚非。好似今期讀者阿Jay ,佢響一間韓國公司工作了一年,因入職時沒有簽署任何合約,現在想即時辭工跳槽,到底要不要賠錢畀公司?又或要履行一個月的離職通知期?
辦公室ER :
你好!我在一間韓國人開設的進出口公司任職文員。由於公司由韓國人開設,所以在入職時我並沒簽署任何工作合約,我已工作了一整年,公司亦有按時幫我供MPF 。不過現在我想轉工,由於入職時並沒有簽合約或任何辭職通知期協議,薪金又是以現金支付,每個月只有一張簡單的糧單。請問我辭職後可否即時離開公司?這樣會不會觸犯香港勞工法例而被告?又要賠償一個月的通知金給公司呢?希望你們能盡快回覆,謝謝!
Jay 上

據政府勞工署勞工法幹事鍾先生表示,其實公司由甚麼國籍的人開設並不重要,只要公司於香港註冊,便需跟從香港勞工法例,所以Jay 於韓國人公司工作也受香港的《僱傭條例》監管。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無論入職前有否簽約,就算沒有合約或口頭協議,只要做滿三個月,連續4星期每週工時夠18小時,便一樣要跟足勞工法例。員工即時離職需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或可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免去賠償。

冇簽約 一樣受法律規管
如果阿Jay 不賠償而即時離職,公司的確可追討阿Jay 的一個月代通知金。若阿Jay 話「冇響公司做過」,公司只需單方面提供上班紀錄、糧單、銀行入數紙甚或人證,仍可透過勞資審裁署的「調解會議」追回被虧欠的款項。
而工業傷亡權益會組織幹事何先生亦建議Jay 不要「博大霧」馬上走人,一定要依正常規矩向老細提出辭工,多做一個月再另覓工作,否則隨時被告並要賠償代通知金,不過何先生同時提醒阿Jay 提出辭職後,也可扣回尚未發放的有薪假期。
政府勞工法例熱線:1823
工業傷亡權益會:23665965

「辦公室ER 」專為各讀者診治辦公室所遇到嘅奇難雜症,無論你俾刻薄老細恰,又或者遭同事篤背脊,只要你fax 嚟26239389/26239315,或電郵至mailto:tradingexpress88@gmail.com ,抬頭請寫「辦公室ER 」,我哋都會盡力為你化解難題。

冇簽合約 辭工唔使賠?圖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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