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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憑恒生白金卡於香港洲際酒店,可尊享以下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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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選客戶(2)更可憑香港洲際酒店、香港港麗酒店及九龍香格里拉大酒店之每月累積簽賬,全年尊享高達30%額外回贈,回贈將以酒店美膳現金禮券寄奉予客戶。有關優惠詳情、條款及細則,請按此。 | 
 | 每月累積之酒店簽賬額 |  |
|  | 額外回贈 |
|  | HKD1,500或以下 | |
|  | 每HKD500可獲HKD50酒店美膳現金禮券 |  |
|  | HKD1,500以上 | |
|  | 每HKD500可獲HKD150酒店美膳現金禮券(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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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及訂座電話: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 2721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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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此優惠有效至2008年12月31日止。 |
(2) | 特選客戶包括恒生Visa Infinite 、萬事達顯貴卡、「優越」理財白金卡、香港賽馬會會員卡(萬事達白金卡及金卡)、競駿會會員卡、聯營大學白金卡、日航萬事達白金卡及指定之白金卡客戶;全年高達30%額外回贈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按此。 |
(3) | 每月最高可獲HKD1,000酒店美膳現金禮券。 |
條款及細則︰ |
1. | 客戶必須於點菜前出示恒生白金卡(包括恒生Visa Infinite 、萬事達顯貴卡、香港賽馬會會員卡(萬事達白金卡及金卡)、競駿會會員卡、「優越」理財白金卡、白金卡、聯營白金卡、聯營白金消費卡、商務卡及公司卡),並以恒生白金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
2. | 所有優惠不適用於父親節及香港洲際酒店(「商戶」)之指定日子。 |
3. | 優惠不適用於固定菜牌以外的個別議定菜單及價目、廚師推介、宴會、會議租用、私人貴賓聚會、婚宴、餐券銷售活動、客房送餐服務及任何食品以外之消費(例如飲品、菸草及香煙)。 |
4. | 所有優惠只適用於最多12位之惠顧。 |
5. | 所有優惠不得轉讓,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貨品,或與其他推廣優惠、折扣、優惠券或現金券(包括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發出之酒店美膳現金禮券)同時使用。 |
6. | 所有貨品、服務及資訊均由商戶直接售賣及提供給客戶,因此,貨品、服務及資訊的提供和售賣的有關責任及義務亦由商戶全權負責。 |
7. | 恒生及商戶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以上各項優惠及不時修訂各項優惠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
8. | 如有任何爭議,恒生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
9. |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
註:消費卡戶口並不獲計算利息。恒生認為消費卡戶口之結餘並不屬於存款,因此不能獲得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五百八十一章)而制訂之任何存款保障計劃或類似計劃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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