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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長住機場怪客判囚緩刑兩年滋擾女職員藏兒童色情漫畫

長住機場怪客判囚緩刑兩年滋擾女職員藏兒童色情漫畫圖片1 在機場度宿的無業漢薛理文(圖)早前承認遊蕩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昨一如以往帶同其隨身行裝上庭,被判罰5000元、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明報專訊】5年來以機場為家的無業中年漢,早前承認遊蕩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昨被判罰款5000元,以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指被告過覑「只是40多歲單身男子的生活」,但強調兒童色情物品的風氣不容助長。

機管局發言人指出,局方不時會派人巡視,若發現非機場使用者留連,會先向他們了解,若有需要,會向警方求助。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刑事罪行條例》列明,被告須有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或導致他人擔心本身的安全,才算干犯遊蕩罪;由於機場是公用地方,即使有人在裏面睡覺或百無聊賴地行逛,而沒有令人感到騷擾,其他人也「冇佢符」,亦不能以遊蕩罪名起訴他。

被告薛理文(43歲),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遊蕩,導致李小鳳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他另被指管有4本載有兒童性器官的漫畫書。

報告﹕與家庭社會脫節沒變態傾向

裁判官昨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沒有變態、戀童或其他異常性傾向,對社會沒有危害;裁判官指他03年被公司辭退後與家庭和社會脫節,帶覑行裝四處為家,但所過的「只是40多歲中年男子的生活」。

裁判官亦表示,載有真人照片的兒童色情書籍,罪惡性無疑比虛擬的漫畫大,但始終此類物品對兒童有影響,強調「此風不可長」。

裁判官又指出,被告對事主虎視眈眈,令對方感到不自在及被監視,但被告犯案時也是在人來人往之地,案情不算嚴重。

案情指出,機場女職員李小鳳於06年9月起發現被告常在身邊出現,並模仿其姿態,如托腮、寫字和飲水等。至去年9月,李感到擔心及報警。警方拘捕被告後,在他身上搜出4本載有兒童性器官及性交場面的漫畫。

【案件編號:TWCC38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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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joan_minako 的帖子

個晚睇完新聞
接著第二日去機場接媽咪飛機
同埋之後4月搭飛機返來英國時, 都係機場見到佢訓係度....
播完個新聞出來, 都咪話唔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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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