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相被捕 寫blog貼文危機「獨立媒體」(
www.inmediahk.net)編輯林藹雲因不滿政府處理中大學生報「情色事件」的手法,五月在blog 貼上一張露點藝術相挑戰,被淫褻物品審裁署評為二級不雅,當事人申請覆檢,排期本週三開庭。到底上網貼相貼文,點先可以避免觸犯法律?
嚴守現實法例
目前香港法例,未有明確區分網上與非網上罪行,例如上月一名少年在討論區自稱黑社會成員,結果被判罰一千元及自簽守行為一年;今年三月一名男子於網站留言可安排購買毒品,結果被判囚半年;而上年有網民在網上留言組織「快閃強姦黨」,結果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律師何傳經提醒,「網上留言若被證明有犯罪動機,一樣會被檢控。」
慎貼敏感相
律師何傳經解釋:「任何人士在公眾場所發布色情物品,都有機會被檢控,包括互聯網。如果冇公開發布,例如放在有密碼保護的網上相簿,限制了公眾進入,就未必入到罪。至於在外國網站貼相,就要視乎當地法律準則。」至於何謂「色情物品」,則由影視處職員根據內部指引自行裁定。
至於貼網址連結是否犯法,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指出目前未有定案,「等於你話俾人聽,去荷蘭某個地方有裸女睇,唔算犯法。不過政府到目前仍未劃清界線,最穩陣就是唔好貼。」
插贓難證明
如果私人blog被黑客入侵貼色情相,豈非好無辜?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經理古煒德指出,「如果放blog 的伺服器俾人hack ,就不用擔心,因為伺服器有登入記錄,可以證明是黑客所為。若黑客取得你的密碼,再以正常途徑登入貼相或寫上犯罪字句,就好難證明並非由你修改,被成功起訴的機會就好大。所以一定唔可以將密碼外洩,最好經常更換密碼,勤力check blog ,避免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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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討論區加上警告字眼,只供十八歲以上人士觀看,不過何傳經律師指出由於冇實質措施阻止青少年觀看,在內貼相一樣會俾人告。

將色情相片貼上blog ,只要有人向影視處投訴,分分鐘俾人告,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判監一年。(設計圖片)

在網上組織「快閃強姦黨」的陳錫明,事後指出留言只屬開玩笑,不過法官重申在網上不可傳達有違公德訊息,被告最後被判罰。(《蘋果日報》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