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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8月5日起接受申請

於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明日起接受申請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擬於十月八日及十五日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明日(八月五日)起報名參加。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八月四日)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除非應徵者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的同等成績(有關詳情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當有關職位作招聘時,符合應徵資格。

此外,當局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用作評核應徵者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二○一六至一七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測試試卷。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7/2016))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必須於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亦擬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在其他七個城市舉行,包括北京、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於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申請期由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十月七日止。現申請在香港應考的人士將不獲准再申請在香港以外地區應考。

有關是次於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更多詳情,將於明日起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如有查詢,可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至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投考政務主任、二級行政主任、二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二級助理貿易主任及二級運輸主任職位人士緊記報考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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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八月四日)公佈將於二○一六年九月展開新一輪招聘政務主任、二級行政主任、二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二級助理貿易主任及二級運輸主任的工作。

上述職位的申請者必須具備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的二級或同等成績,及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方符合職位的相關入職條件。此外,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用作評核應徵者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擬於十月八日及十五日在香港舉行。於香港舉行的考試的申請日期為香港時間八月五日至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時。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上述考試亦會於十二月十日在北京及六個海外城市(即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舉行。於香港以外地方舉行的考試的申請日期為香港時間九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七日下午五時。

有意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招聘中申請上述職位的人士,如尚未具備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或希望應考基本法測試,則必須在申請期內報考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投考政務主任、二級行政主任、二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二級助理貿易主任及二級運輸主任職位的申請人,將不會自動獲邀參加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所有申請人亦只能選擇在香港,或者香港以外城市(即北京及六個海外城市)的其中一個,應考上述考試。

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詳情及相關網上申請系統,將於上述兩段申請期內上載至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至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政務主任、二級行政主任、二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二級助理貿易主任及二級運輸主任職位的招聘詳情,將於九月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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