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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癌婦器官伊院誤捐贈4人

【經濟日報專訊】一名51歲中風死亡的女病人,遺愛人間捐贈器官救人,惟醫生誤將她身上惡性胸腺瘤當作良性,4人接受心肝腎器官捐贈後,其中1人去世,另外3人要接受緊密監測。這是伊利沙伯醫院5年來第二次同類事故。

有醫生相信將癌細胞也移植到病人身上的機會極微,但以後進行器官移植應有病理學人員候命,不可再靠推論(見另文——「醫生倡先快測後移植免恐慌」)。

伊利沙伯醫院昨晚公布,一名51歲女病人上周六(18日)中風入院,經搶救無效,本周一(20日)去世。

1人去世另3人情況穩定

根據臨床評估,病人的心臟、肝臟、兩個腎臟及一對眼角膜情況良好,適合用作器官移植。醫生獲家人同意捐贈死者器官,遂安排本周二(21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醫護人員在切除器官的過程中,發現捐贈者胸腺位置有一個約3.5乘1.5乘3厘米的胸腺瘤,臨床評估認為屬良性。捐贈者的心臟和肝臟分別捐給一名51歲心臟衰竭男病人及一名38歲患肝昏迷的男病人,並在瑪麗醫院進行移植。至於兩個腎臟則分別捐給一名41歲女病人和一名54歲女病人,分別在伊利沙伯醫院及瑪麗醫院進行移植。

有關手術順利完成,但接受心臟移植的男病人因多重器官衰竭,昨日凌晨逝世,其餘3名受惠病人仍留醫,情況穩定。

但伊院其後為腫瘤組織進行化驗後,昨日詳細化驗結果顯示,死者胸腺瘤為早期胸腺上皮瘤,屬於罕有類別。

惡性瘤當良性5年第二次

院方立即就個案再次評估風險,並知會有關醫院,各院的醫生已於今日安排與病人及家屬會面,解釋情況,包括相關的風險及相應的跟進計劃。

醫生會為各病人進行詳細檢查,及緊密跟進監察病人進展。而早前已送往香港獅子會眼庫的一對眼角膜,不會用作移植予病人,並會銷毀。

這是伊利沙伯醫院繼07年11月後,第二次誤將器官捐贈者的惡性腫瘤當良性,並進行器官移植。伊院發言人表示,這宗07年發生的個案,有關的病人至今情況穩定,並無發現健康受器官捐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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