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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澳地區] 扁案偵結

特偵組的起訴書中雖然沒有對任何被告具體求刑,不過起訴書提及前總統陳水扁違反了憲法第48條,也就是當初陳水扁兩次就任總統時,向全台灣公開宣讀的誓詞。資深媒體人陳鳳馨在今天(12日)下午的政論節目中表示,她個人認為從特偵組連結憲法48條之中的「嚴厲制裁」來看,基本上已經等同於判了陳水扁無期徒刑。

憲法第48條就是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讀的誓詞:「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起訴書中寫道:「被告陳水扁於就職二任總統時,皆依照憲法第48條規定宣誓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詎其行為竟與上述誓詞完全相左。」

所以特偵組起訴書中最嚴厲制裁的來源,就是依陳水扁當初宣誓具有憲法效力的誓詞,給予最嚴厲之制裁,並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律師莊淇銘指出,他是第一次看到這樣的作法,不過他可以理解特偵組的作法。

扁案偵結/陳聰明:檢方將聲請續押陳水扁

2008/12/1216:1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特偵組偵辦扁家案件於今天(12日)偵結,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移審台北地院的時候,會聲請重新羈押陳水扁。主要是因應陳水扁牽涉二次金改、秘密外交與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案子,所以還有延押的必要。

今天上午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呼籲,應該讓前總統陳水扁交保,讓他好好地面對官司。不過從陳聰明回答記者問題的說法來看,前總統陳水扁被續押在台北看守所的機率非常地高。

陳聰明所指的「秘密外交」部分就是因為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與陳水扁有勾串之虞。所以特偵組將以此為「絕招」,希望能讓法院能夠重新羈押陳水扁。雖然特偵組以後續案子的必要性,法官能夠繼續羈押陳水扁。不過,到時羈押與否的決定權,是由接押庭的法官來決定,到時會有什麼變數,也是外界關心的重點。

[ 本帖最後由 andy6866 於 2008-12-12 17: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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