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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手機開閃光燈拍裙底大懵色魔 遭途人制服交警方

港鐵金鐘站出現偷拍狂徒,昨晨狂徒盯上一名穿短裙女文員,並貼身尾隨跟上扶手電梯,伺機在女方身後以手機「低抄」拍攝裙底春光。疑因狂徒百密一疏,忘記關上閃光燈,結果按下快門一刻閃光燈同時閃動,女事主看到裙下閃光驚呼尖叫,驚動多名見義勇為途人合力制服狂徒交警員拘捕帶返警署調查。

被捕男子身材魁梧手機開閃光燈拍裙底大懵色魔 遭途人制服交警方圖片1
警長將在現場撿獲的手機帶返警署調查。
落網偷拍狂徒姓鄧(24歲),身材高大魁梧,警員事後將他的手機撿走,翻看圖片檔案內的照片,稍後並將他押返住家搜查,然後獲准500元保釋候查。
事發昨晨10時許,當時一名穿短裙、衣著斯文女文員乘港鐵到達金鐘站,當時她獨自乘扶手電梯前往地面,其間她已遭一名身高5呎10吋,高大魁梧男子尾隨其後。
女文員不知就里登上扶手電梯繼續前行,此時男子取出手機轉換至拍攝功能,在電梯徐徐上升期間,狂徒以手機偷拍女文員裙底春光,但他百密一疏,忘記關上閃光燈,女文員突然發現裙下閃光才知遭人偷拍,花容失色嚇得大叫呼救。
狂徒事敗轉身逃走,此時多名男途人目睹事件見義勇為追上,合力制服狂徒按在地上及報警。稍後警員趕至向女事主了解事件後,指狂徒涉嫌偷拍以遊蕩罪將他拘捕。

屢犯可控較重罪名現時本港並未就偷拍裙底春設有專門起訴罪名,年前律政司曾向警方發指引,建議一般偷拍可控以遊蕩罪或行為不檢罪,但針對一些屢次用手機偷拍女士裙底的疑犯,則應控以「破壞公眾體統」(outraging public decency )罪名,該罪名在本港最高可判入獄七年,比遊蕩罪和行為不檢都嚴重。

金鐘站偷拍狂落網示意圖
手機開閃光燈拍裙底大懵色魔 遭途人制服交警方圖片2
1)偷拍狂徒涉嫌以手機偷拍女文員裙底春光,其間閃光燈閃動
手機開閃光燈拍裙底大懵色魔 遭途人制服交警方圖片3
2)偷拍狂徒知事敗逃走,女文員大呼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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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見義勇為男途人合力制服狂徒交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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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港鐵金鐘站以手機偷拍裙底春的男子,被途人制服後交給警員拘捕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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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影仲要用閃光燈~~
佢係咪白痴架...
抵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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