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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查迷債乃強化金融基建機遇應讓立會運用特權法揭真相

(明報)10月18日星期六05:05
【明報專訊】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演發了一個月,昨日在三方面較有進展──(1)涉事銀行願意以市值價格回購迷債;(2)金管局  把24宗涉及以不當手法銷售迷債的個案,轉介證監會  處理;(3)立法會  內會通過成立小組,可行使《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雷曼迷債事件──但是最終能夠取回多少本金,還是未知之數,要弄清事態責任和真相,需時更漫長。整件事發展迄今,反映監管制度存在不少問題,政府必須全盤徹底檢討,加強保障投資者,以鞏固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對於迷債小投資者而言,最明確進展是銀行願意以市值回購迷債,已委任安永會計師行為財務顧問,短期內可提出具體方案,政府也委任羅兵咸會計師行為獨立顧問,以確保回購公平及公正。現在備受關注者,是迷債事主可以取回多少本金。政府建議銀行回購迷債之初,曾經表示部分迷債可以取回六成本金,就此有業內人士認為過於樂觀,並予迷債事主不切實際期望。

迷債事主當然希望取回大部分本金,但是應該有部分迷債市值僅餘不足一半本金的心理準備。當可取回數額確定後,一些以畢生積蓄被哄騙了購買迷債,只能夠取回象徵式金錢的人,他們面對殘酷現實將如何反應,政府應該預先慮及,並須準備應對。

金管局成案監察又查

架牀疊屋「可怒也」

所以,銀行願意回購,可能是更複雜情况的開始,如何妥善梳理箇中關係,最大程度上保障小投資者利益,政府需要做大量細緻工夫,應該早為之謀。

第二項進展是金管局把24宗涉及以不當手法銷售迷債的個案,轉介證監會處理。雖然金管局認為這24宗個案已經成案,但是證監會還要「從上而下」(top-down)再查一遍,包括調查銀行的銷售程序是否有缺失,有關缺失是否構成失當行為,當證監會確立有關投訴的調查後,會向相關銀行發出懲處通知書,銀行最少有30天時間答辯。

以此時序看來,證監會「裁決」銀行是否以不當手法銷售雷曼迷債,會是曠日持久的事,對於要取得官方資料,進行民事訴訟爭取銀行賠償的迷債事主,會有不利影響。

其實,金管局已經確定這24宗個案涉及不當銷售手法,證監會卻要再做一次,事態使人困惑。據知金管局已就這24宗個案,通知有關事主和銀行,證監會再做一次調查,如果按證監會的準則,否決了金管局的調查結果,會否衍生其他事端,值得留意。如果證監會的調查,本來就知道不會推翻金管局的結論,則證監會「從上而下」再落一遍,豈非浪費資源,費時失事,延誤迷債事主追討公道?

據解釋,這個調查方法,由金管局和證監會雙方商定同意。事態果真如此,實在「可怒也」,因為這樣的調查進程,架牀疊屋,蹉跎歲月,罔顧迷債事主尋求公道和追討賠償。金管局和證監會的前後腳調查,如果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則是活脫脫暴露「一業兩管」之下,兩大監管機構各自為政,出現相互抵消而非相互促進的現實。兩大監管機構於危機之中,不聯手調查,爭取時效,我們認為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雷曼迷債事件,有金融業者認為是當年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惡果。當年修訂時,基於金管局和證監會就權責爭逐不休,政府最終決定「一業兩管」模式,容許金管局和證監會互不隸屬,各自監管,造成灰色地帶和監管漏洞。雷曼迷債這類衍生工具,是歐美所謂創新金融產品,因為結構複雜,不會在零售層面賣給小投資者,只在金融機構或專業投資者之間買賣。雷曼迷債在港賣了5年,約4.4萬人蒙受巨大損失,主要原因是金管局和證監會權責不清,監察失效所致。所以,經此一事,「一業兩管」流弊已經暴露無遺,政府應該全面檢討,包括研究是否以「超級監管機構」模式,統一和加強監管力度。

金管局24宗個案,相信只涉及大新和星展兩家銀行,但是涉及銷售迷債的銀行多達21家和有3家證券行。我們希望調查要繼續下去,否則人們會認為政府「只管蒼蠅,不敢打老虎」,處事不公平。

立會運用特權查迷債

曾蔭權  應該樂觀其成

在政府就雷曼事件不願問責,也不想事件太多細節披露的情况下,要追究責任和迷債真相,大概只能靠立法會成立的小組委員會了。昨日立會內會還通過小組可以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迷債事件。如果小組能夠運用有關權力,可以傳訊任何人、取得一切所需文件,則雷曼毒債在港售賣的所有內情,就有機會水落石出。不過小組能否運用特權調查,還須立法會大會通過才生效,如果政府不想立會全面深入調查迷債緣由,可能會游說建制陣營議員投反對票,特別是可以利用建制陣營在功能組別的優勢,以分組點票功能組別不通過的設計,否決運用特權法例查迷債事件。

我們認為,政府不應該阻撓立法會運用特權法例,應該讓迷債事件有機會真相大白。原因有二:

(1)迷債毒害大批投資者,整體社會承受了結果,真相大白不但還迷債事主一個公道,也是還整體社會一個公道。

(2)這次事件已經引起國際關注本港金融和銀行體制的監察是否完善,把事件攤在陽光下,然後謀求改善之法,可以增加外間對本港金融和銀行體制的信心。

行政長官  曾蔭權時刻以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為念,心目中還有與紐約  、倫敦  相提並論的「紐倫港」,因此他應該以實際行動,展示對香港金融基建的重視。我們認為,讓雷曼迷債真相大白,是本港金融基建自我完善的良機,處理得大公無私、光明磊落,同時從中汲取教訓,切實改善,會贏得外間的肯定和尊重。容許立法會運用特權法例查迷債事件,是構建和鞏固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機遇,而非家醜外揚。政府不應該阻撓,就讓立法會運用特權條例去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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