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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教局主任涉非禮女網友脫罪

蘋果日報教育局高級課程主任涉嫌企圖強吻及對一名14歲女網友上下其手,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女網友的證供前後矛盾,並不可靠,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但控方拒絕交還被告的相機、電話及SIM 卡,指警方在被告的電腦內發現其他事主的兒童色情照片,懷疑電話等物品與案有關。

事主供詞前後矛盾被告胡民偉(44歲)被指於去年6月某日相約14歲女網友,到其荃灣珀麗灣住所拍攝三點式性感泳衣照後犯案。
暫委裁判官吳維浩認為14歲女網友的證供有不教局主任涉非禮女網友脫罪圖片2合的地方。事主在庭上供稱被告伸手至上衣撫摸她的乳房,惟她替警方錄取的口供中卻指被告的手沒有伸進其上衣;而她被侵犯後沒有通知男友,反而與男友在沙灘拍照時向鏡頭展露笑容;對於事發後有否透過SMS 與被告保持聯絡,事主的供詞前後矛盾。裁判官認為她並非一個可靠證人,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辯方要求發還被告的手提電話、SIM 卡及相機,但遭控方反對,控方指警方在被告的電腦內發現其他事主的兒童色情照片,警方相信被告的手提電話及相機牽涉案件的調查工作,故反對辯方申請。
裁判官最終讓警方繼續保存上述物品。
案件編號:FLCC2087/08
教局主任涉非禮女網友脫罪圖片1
胡民偉昨被裁定非禮罪脫後,跳上的士逃避記者。王子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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