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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9歲妹超市偷糖 揭父母疏忽照顧15歲女充家長湊四妹妹

生果日報筲箕灣愛東村一個懷疑問題家庭,因一宗偷糖事件爆出五名小姊妹被疏忽照顧的案件。一對急著回鄉的父母,日前留下2,000元給15歲的長女,讓她在家中照顧4名妹妹。怎料,9歲妹妹昨下午獨自外出往超級市場偷糖,被店員當場逮住。警員登門調查揭發五姊妹被留在家無大人看管,警方無法聯絡到其父母,遂將五人暫時送往保良局。 記者:陸文超
疑被疏忽照顧留在家中的五小姊妹姓黃(6至15歲),各人事後被送往東區醫院檢驗,然後入住保良局。警方暫將案件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處理。
警方消息稱,昨下午3時30分,姓黃9歲女童疑在筲箕灣愛東村一間超級市場內偷糖果,被店員捉住報警。警員到場得知女童住愛東村,遂將她送回家,怎料,警員入屋後發現單位內尚有4名年齡分別6歲、10歲、13歲和15歲的女童。
據15歲的長女向警方稱,父母日前帶著年幼弟弟回內地,臨行前母親給她2,000元,讓她照顧4名妹妹;事發時,9歲妹妹獨自外出。

暫入住保良局警員根據女童提供資料,立即致電其父母,但無法與他們聯絡,懷疑這是一個問題家庭。鑑於五人未成年及無人看管,警員先將她們送往東區醫院檢驗,晚上再送往保良局暫住。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體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任何人對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即屬犯法可被檢控,如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3年。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稱,家長勿以較年長孩子照顧年幼小童,這是相當危險,家長若有急事應找親友甚至鄰居代為照顧,或者向社區的託兒服務尋求協助,將年幼的孩子交予託管。另一途徑就是聘請臨時保母代為照顧。
9歲妹超市偷糖 揭父母疏忽照顧15歲女充家長湊四妹妹圖片1
疑遭疏忽照顧小姊妹由女警陪同送院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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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時代真係唔同
我細過既時候,都係同亞哥自己兩個係屋企.....
搵個大D 既家姐亞哥都冇


佢地4姊妹,大家姐都15歲.....
父母應為佢可以照顧細妹都正常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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