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今日(21/4)辭工,last day 應是20/5還是21/5呢?
以往辭工,last day 就是遞辭職信的那一天.但看到<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6條(4)>就有點搞不清了....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6條(4)>
(4) 就本條而言,“月”(month)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
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
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
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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