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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小女友,超齡身材救「衰十一」男友

台灣台北市一名15歲少女去年9月帶男友、李姓大學生(23歲)回家,獻出初夜,卻意外被母親開門揭破,報警控告男友性侵,檢察官認定是你情我願上床,可是當時少女僅15歲,差1個月才滿16歲,仍依最重可判刑7年的「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起訴男友,但台北地院日前認為,少女長髮高䠷且有C罩杯,男友是誤認她已經滿16歲,獲判無罪。

律師吳孟良說,與未滿16歲男或女發生性關係,即使沒強迫對方也觸犯法律,若跟未滿14歲者性交,更可重判10年,呼籲家長及學校應多宣導相關法律規定。

但吳孟良也表示,此法有網開一面的「兩小無猜條款」,也就是18歲以下,觸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猥褻罪,可獲減刑甚至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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