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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人對人電話促銷,政府研規管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下稱《條例》)現時並不涵蓋人對人的促銷電話,由《條例》實施至今,電訊管理局共收到128宗有關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投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暑假後將公布兩項公眾及業界調查,研究是否需要就人對人促銷電話採取進一步規管。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說,電管局為監察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情,自2006年12月以來,購買了200個不涉及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話號碼(即預繳儲值卡),至今年5月,每個號碼平均每月接到少於1個這類促銷電話,故相信現時人對人的促銷電話,主要是因為個人資料應用,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有訂明,資料當事人若不想再收有關電話,可要求使用者停用有關資料。

電訊局已參考外國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措施,如澳洲、美國、英國和加拿大透過立法及設立登記冊,讓市民選擇是否拒收有關電話,但部分國家的登記冊並不保障商業用的電話號碼。他表示,政府正考慮是否需要就人對人促銷電話採取進一步行動時,除參考外國經驗外,亦會考慮香港現有法例和社會經濟情,平衡市民及業界的利益。

政府當年不將人對人促銷電話納入規管時解釋,因為香港大部分商業機構屬中小企,它們依賴這渠道促銷,為免影響正常電子促銷活動發展而暫不規管。

於2007年12月實施的《條例》只規管發送商業電子信息,包括預錄電話信息、短訊、傳真和電郵等,但不包括人對人的促銷電話。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昨向政府質詢《條例》實施後,人對人促銷電話會否加劇,其他議員則關心政府會如何打擊網上公然出售市民個人資料。

蘇錦樑回覆時說,《條例》生效至上月止,電訊局共處理9158宗個案,其中128宗涉及人對人的電話,而94宗涉及商業促銷活動,9宗關於意見調查,餘下25宗個案的舉報者未就電話內容提供資料。

他說,為了解這類電話對公眾的影響和評估公眾與業界的意見,電訊局已委託顧問進行公眾意見調查,並向業界收集意見。政府現正分析所收集到的意見,預計9、10月會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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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電話推銷可怎做?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載有關於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的條文,如有關電話涉及使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能辨認身分,例如姓名等)作直接促銷用途,投訴人可根據有關條例,要求致電者停止再使用有關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不過,對於一些沒有指明找誰的「冷不防」(Cold-call)人對人促銷電話,則無法引用上述條例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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